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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道,今年6月,馬來西亞一17歲少年及警隊伍長伙同另外4名男子綁架一位華裔商人,並索要79萬令吉贖金,事後6名嫌犯被警方逮捕。近日,幾名嫌犯正式被控上庭。依照馬來西亞法律,幾人最高或被判處死刑。
  控狀稱,6名被告與其他仍在潛逃的同伙於今年6月26日傍晚6時17分許,在吉隆坡陳秀連路的一家公司內挾持一名33歲的華裔男子,並索取79萬令吉贖金。此舉觸犯了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
  這6名被告分別是17歲的巫裔青年、33歲伍長莫哈末阿慕巴拉、35歲拖車員理查德阿凡迪、35歲的前軍人諾丁、38歲的李漢傑和41歲的拉威德。一旦罪名成立,幾名嫌犯最高或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據悉,案件將於10月21日正式過堂。  (原標題:大馬華商被綁案嫌犯被控上庭 最高或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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