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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1月25日水位較高,記者在巴東看到一棟建築“懸”在江面上
  圖為:2月12日水位較低,樓盤的基座露出江面
  圖為:濱江花園項目距巴東長江大橋不遠
  □本報記者翟方 通訊員何京
  “建在長江河道里的商業樓盤,您見過嗎?”近期,一則網帖在網上瘋傳,稱恩施巴東縣城一處商業樓盤建到了長江主河道江面上,並附上了圖片。圖片顯示,兩棟建築物由混凝土柱子支撐,“懸”在長江江面之上。眾多網友回帖評論,對當地相關部門的監管表示質疑。
  近日,本報記者專程趕赴巴東,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記者調查:樓盤由江水中混凝土大柱支撐
  從1月23日開始,有網民在天涯、凱迪等知名網絡論壇內發帖,直指巴東縣城的長江邊一處商業樓盤存在違法建設問題。
  網帖稱,該樓盤位於長江南岸,巴東長江大橋上游約兩百米處,名為“濱江花園”。其中三期的C、D兩棟建築物,分別建在從長江江水中打樁支撐的水泥平臺上。發帖者貼出了“江上建築”的圖片,引起網民熱議並大量轉發。
  網帖是否屬實?1月25日一早,本報記者趕赴巴東縣城,來到濱江花園樓盤附近實地調查。
  根據長江水文網的長江水情信息顯示,當天上午,巴東水位在169米—170米之間。
  記者在現場看到,靠近巴東長江大橋的建築(以下簡稱“甲棟”),底部由數根混凝土柱子托起,離江面僅有數米,柱子下部被江水淹沒,柱子上還留有清晰的水位痕跡。記者對比附近的三峽庫區175米水位線標記發現,甲棟建築的底部大約在178米左右。從遠處觀察,整棟建築的底部從岸邊延伸到江面之上,完全覆蓋了一片長江水面,類似於常見的“親水平臺”。
  網帖中所指的另外一棟樓(以下簡稱“乙棟”),連同架空層一起有5層,它的底部已接近水面,隱約可以看到下麵也是由幾個混凝土柱子支撐。兩棟樓之間,有一半圓形的水泥觀景平臺,同樣是從江水中打樁支撐起來的。記者所見情況與網帖所反映情況基本吻合。
  一位參與過對濱江花園違建問題聯合執法的人員透露,因為當日水位高近170米,所以看不太清楚水下部分的狀況。他說,其實這些支撐水泥平臺的大柱子,是從168米高程開始建起來的。
  2月12日,根據長江水文網的信息,長江巴東縣城段的水位應在166.03米到168.88米之間。記者再次來到濱江花園三期甲棟看到,水泥平臺下露出約10多米高的混凝土大柱,柱子建在此前淹沒於江水中的巨大水泥基座上,水泥基座下麵有多深,則不得而知。
  同樣,由於此時水落“石”出,乙棟與圓形觀景平臺下方的混凝土柱子和水泥基座也顯露出真面目。
  巴東政府:組建專班調查適時公佈結果
  記者走進濱江花園三期看到,小區尚無業主入住。多位附近居民說,該項目去年基本建成,因為在巴東從未見過類似的建築,坊間早有議論,“不知究竟是否合法。”
  就此,本報記者先後採訪巴東縣規劃、港航、城管、交通等相關部門,以及濱江花園的開發商巴東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史祖全。
  史祖全因事不在巴東,他在電話中表示,自己開發的濱江花園三期,確實引起過不少質疑,但相關操作都是按獲得批准的規劃圖紙進行的。
  巴東縣規劃局負責人稱,濱江花園三期項目有相關規劃,並提供了2010年9月25日該縣《第二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會議紀要》,其中關於濱江花園三期的表述為:“原則同意巴東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182米高程以上建設景觀工程”、“建築層數控制在三層以內,嚴禁改變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
  但記者發現,該項目的規劃紅線示意圖上,卻由規劃局明確界定為“酒店公寓樓”。
  2011年7月8日,規劃局工作人員在紅線圖上附言並蓋章稱:巴東縣濱江花園第三期酒店公寓樓ABCD棟182米以上均為三層。但記者在現場看到,其中一棟182米以下建有架空層,另一棟樓的182米以上包括架空層則有5層。
  巴東縣港航所負責人則稱,此事歸省水利廳和長江水利委員會管轄。巴東縣住建局負責人表示,開發商正在就此事向長江水利委員會報批手續。
  曾與規劃局一起聯合執法的城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田君浩稱,因為房屋超層建設,曾對濱江花園三期的C、D兩棟房屋進行處罰。但他說,兩棟樓房向江上延伸的部分,則完全是按照規劃紅線圖來的。那麼,相關規劃及規劃紅線圖是否合法?規劃局負責人和田君浩均表示不好判斷。
  1月27日,巴東縣在政府網站上發出消息《巴東組建專班調查“濱江花園”》。消息稱:1月27日,巴東縣組建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水利局、住建局、規劃局、城管局、國土局、移民局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對“濱江花園”進行實地調查。據瞭解,巴東縣將適時公佈調查及處理情況,以接受社會監督。
  截至昨日,巴東縣方面稱,此事尚無結論。
  省水利廳:已聯合長江水利委員會調查
  2月17日上午,記者來到長江水利委員會。宣傳信息處工作人員稱,將對相關情況進行瞭解。
  隨後,記者來到湖北省水利廳,主管河道違規建築執法的金偉主任介紹,春節之前,省水利廳分管領導已經註意到了網上曝光的有關情況,非常重視,並責成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金偉稱,工作人員隨後要求巴東縣將相關調查結論上報到省水利廳。春節後上班,分管領導再次詢問此事,巴東縣方面依然沒有提供結論。
  昨日,省水利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廳已與長江水利委員會就此事進行溝通,正在進行調查,等結論一齣來,將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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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製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二十二條
  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原標題:圖文:巴東長江水面上竟冒出商業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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